固定总价不等于范围冻结,而是把“基准范围”写死,范围一变就按事先约定的单价或折算规则调整。缺少完整数据或权限时,仍可先做一件事:把基准范围拆成可计量的交付单元,再对新增或减少的单元逐项计价,而不是重新谈一个总价。
常见情形是合同签了固定总价,执行中却发现原定页面数量、栏目层级或内容类型与实际情况不符。这时会出现两种相反的解释。
两种解释对应的钱完全不同:前者应产生增减项,后者通常属于服务方的估算风险,不应转嫁给委托方。
能区分它们的关键,是看“可交付单元”的数量有没有变,而不是看“感觉工作变多了”。
证据形式可以是范围表、页面清单或内容排期表。缺少后台权限时,用可公开访问的页面清单作为替代证据,仍能判断单元数量是否变化,但无法据此推断服务方的实际投入工时。
固定总价合同要能算增减项,前提是基准范围里已经隐含了单价。写法可以是这样:
基准总价 = 基准单元数 × 单元单价
当范围变化时:
调整金额 = 变动单元数 × 单元单价
假设一份固定总价覆盖 20 个需单独优化的页面,折算单元单价为 500。执行中实际需要处理 26 个页面,新增 6 个,则调整金额为 6 × 500 = 3000。这只是说明折算方法的假设例子,不代表任何真实报价。
减少范围时同理,按减少的单元数扣减。关键是单价在签约时就固定,而不是范围变化后再议价,否则固定总价就失去了约束力。
拿不到完整后台数据、无法确认全部页面时,不要等数据齐全再谈增减项。可以先做最小动作:
这个动作的结果是:你能得到一个“已确认调整额 + 待定调整额”的结构,下一步的谈判或付款节点就围绕已确认部分推进,待定部分等数据补齐再结算。
需要说明的是,公开页面清单只能证明单元数量的变化,不能证明服务方的实际工作量,也不能证明某个页面是否已被处理。抓取量或页面数归零,同样不能单独证明范围已缩减,也可能是访问限制、改版或统计口径变化所致。
固定总价报价单里,除了总价,至少要有一行写明基准单元数和单元单价,再有一行写明变动单元的计算方式。这样范围变化时,增减项是套公式,不是重新谈判。广告投放的计费与自然优化服务的计费逻辑不同,增减项规则也应分开写,不要把两者混在同一个单元单价里。
如果报价单里只有总价、没有基准单元数和单价,那么范围变化时最稳妥的做法是先补一份范围与单价对照表,再谈调整金额,否则任何增减项都缺少可核对的依据。